我國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。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、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久受到法律保護。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。作為作者的公民死亡,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、終止后,其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
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,并根據作品的主題和作品的性質而有所不同:
(一)作品的作者是公民,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死后50年。作者死亡后,保護期從作者死亡后第二年的1月1日開始,至第50年的12月31日屆滿。
?。ǘ┓ㄈ?、非法人企業單位的作品,著作權(署名權除外)由法人組織或者非法人管理單位可以享有的職務設計作品,其發表、使用權和獲得經濟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,但作品自創作過程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,著作權法不再需要予以進行保護。
(三)電影、電視、錄像作品的發表權、使用權、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在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,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。
?。?)保護合作作品的出版、使用權和報酬權的時期是作者生還加死亡50年后的50年,但50年的計算是根據最后死亡的合著者的死亡時間計算的。
?。ㄎ澹┳髡呱矸莶幻髯髌返谋Wo期為50年,即50年,直到12月31日,即第一次出版作品后的第50年。但是,一旦確定作者的身份,適用版權法的一般規定。

(六)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。圖書出版者享有獨家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,合同期滿可以續訂。
(七)音像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,截止于該作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?。ò耍V播、電視新聞節目進行使用權和獲得經濟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,截止于學生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